12省份将评估血吸虫病消除工作
来源:2015-12-17
12月16日,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《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》要求,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7个省和一般防治地区5个省(区、市)要评估当地血吸虫病消除工作,总结经验,查找问题,为指导消除后的血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。
《方案》要求,地方对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负总责。重点防治地区包括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四川和云南,要通过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估,对当地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的情况进行评估。资料审核要求重点审核近5年能证实没有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、病畜和感染性钉螺的疫情资料。现场评估要求在感染季节之后随机抽取3个流行乡,每个乡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,以村民组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,对6岁~65岁的常住人口进行血清学方法检测等。
《方案》明确,一般防治地区指上海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和广西,这些地区要通过资料审核和监测能力评估,对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进行复核。重点审核近5年的相关资料,同时审核抽查县相关资料和达标证明材料。监测能力评估则涵盖监测队伍、疫情报告、实验室检测能力以及疫情处置能力。
《方案》要求,地方对血吸虫病消除评估工作负总责。重点防治地区包括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四川和云南,要通过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估,对当地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的情况进行评估。资料审核要求重点审核近5年能证实没有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、病畜和感染性钉螺的疫情资料。现场评估要求在感染季节之后随机抽取3个流行乡,每个乡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,以村民组为单位整群随机抽样,对6岁~65岁的常住人口进行血清学方法检测等。
《方案》明确,一般防治地区指上海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和广西,这些地区要通过资料审核和监测能力评估,对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进行复核。重点审核近5年的相关资料,同时审核抽查县相关资料和达标证明材料。监测能力评估则涵盖监测队伍、疫情报告、实验室检测能力以及疫情处置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