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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莫忽视患者的期盼

来源:2016-06-23

       5月20日,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,7部委要求各地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,并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。时间已经过去1个月,与患者翘首以盼的急切心情相比,国家谈判药品与医保政策衔接的工作进度似乎有些不尽如人意,一项体现国家意志、惠及众多患者的政策进展相对缓慢,实在不应该。
       首次国家药品价格谈判,在16个部委(局)之间建立起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。可以想见,此次谈判必定充分利用了政策、市场等可以利用的“筹码”,由国家政府代表全民利益,与专利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博弈,谈判结果承载着广大患者的健康福祉。
       纵观其他国家的药品价格谈判,纳入医保支付是政府在谈判中一枚极其重要的砝码,因为对于企业来讲,更多患者可以承受药品负担,就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,实现薄利多销。在我国,尽管因为不同的医保制度在管理机制、统筹层级、保障水平等方面尚未统一,国家谈判并未明确相关药品纳入医保的统一路径;但在此次谈判的部际联席会议中,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所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悉数在列,实现谈判结果与医保政策的衔接必然是国家价格谈判的题中之意,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的承诺。
       此次国家谈判的降价效果十分显著,3种药品的价格降幅均在50%以上,大大提高了患者用药的可及性。以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替诺福韦酯为例,国家谈判后该药的月均治疗费用从1500元降至不足500元,以不同形式纳入医保报销后,患者的费用负担将会更低,这种国际认可的一线药物“触手可及”,无疑是我国诸多慢性乙肝患者的福音。
       诚然,在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的复杂形势下,将高价药品纳入医保报销,各地需要对相关医保基金进行压力测算和评估,然后合理确定合规费用的范围。但实现国家谈判药品与医保政策的衔接,无论对患者还是对企业来说,都是一项重大利好,同时也是对政府承诺的一种兑现。还有,在国家谈判开展之前,已有不少省份探索将相关药品纳入医保,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。
      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结果是令人鼓舞的,其落地执行已承载了社会各界的期盼,人们不希望看到因为种种原因,谈判药品衔接医保陷入“程序上”的漫长等待,甚至再度等凉了人心。